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 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配股专项审计机构及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配股专项审计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配股专项审计机构及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