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9-11-13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盐田港股份”)的控股股东,就避免与盐田港股份之间产生同业竞
争,特此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将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避免与盐田港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在对盐田港股
份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期间,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盐田港股份业务相同或相似
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2.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盐
田港股份而有利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决定。对于盐田港股份的正
常经营活动,本公司将合法合理运用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管理,不滥用股东权利对
公司经营决策、方针等进行非法或不合理的干涉,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
地位损害盐田港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若本公司及可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从事与盐田港股份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的业务,本公司将尽快采取适当方式解决,以防止可能存在的对盐田港股份利益
的侵害。
上述承诺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为盐田港股份的控股股
东或盐田港股份股票终止上市之日止。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