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2-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配股
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确定公司 2019 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9 年度配股
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确定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确定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的董事会召
开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确定的具体配售比例和数量。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