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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试行)(2017年4月)2017-04-2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试行)
               (2017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投资理财产

品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理财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为由银行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

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

定分配给投资人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原则为:

(一)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品种,限定在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

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的预期收

益率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不得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

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扩

建项目建设;

(三)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必须充分防范风险,交易对方应是资信状况及财务状

况良好的银行,不得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投资理财产品。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由公司股东大会或

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的授权进行具体理财产品的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



                      第三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一)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投资理财产品的资

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二)每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合理确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需资金

以及闲置资金金额,提出理财额度并制定理财计划;

(三)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根据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及期限提出投资

方案,逐笔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实施;

(四)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协议及时与银行进行结算;

(五)按财务制度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做好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六)密切关注有关金融机构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公司管理

层,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保持与有关金融机

构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应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计划财务部提供的理财业务信息进行

分析和判断,履行公司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计划

财务部必须确保提供的理财业务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办公室须确

保披露的内容和计划财务部提供内容保持一致性。



                      第四章 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审计法律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

进行审计。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

查,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