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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卫星厅工程

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 2018 年 9 月 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

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机场集团”)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8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

准(票面年利率 3.34%),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

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机场集团持有公司 56.9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

联董事陈敏生、陈金祖、王穗初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陈志荣,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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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黄亚英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三)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机场道 1011 号

    (四)法定代表人:郑红波

    (五)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1 日

    (六)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11377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

(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

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

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

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

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

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

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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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

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

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 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

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

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国有企业,

持有本公司 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

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

[1989]336 号文批准于 1989 年 5 月 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

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 6 月 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

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 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94,924 万元

人民币,经营期限为 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

2039 年 5 月 11 日止。2001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

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 2004 年 4 月 20 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

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4,845,509 万元,净资产 3,978,480

万元;2019 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187,265 万元,净利润 38,367 万元。

    (十二)机场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机场集团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

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票面年利率 3.34%),机场集团可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一年内分次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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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机场集团以卫星厅工程项目申报的 2019 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已

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成功发行,发行额度为 185,000 万元。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以 2019 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

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率 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年利率 4.35%,低于市场定价。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贷款人(甲方):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乙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在乙方支付卫星厅工程款时,甲方以内部借款形式借予乙方,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

¥1,850,00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亿伍千万元整)。乙方保证所借款项用于

卫星厅项目建设。

    2.借款利率以专项债券实际利率为准。

    计息方式:利息从乙方实际到款日起按照到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实际使用天数*年利率/365

    3.乙方支付每期卫星厅项目工程款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甲方分批借款,乙方根据

资金情况约定还款期限,到期还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4.甲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提

前收回借款。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为卫星厅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款基准年利率 4.35%相比,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是控股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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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

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约为 16,725 万元。主要包括:租赁费及水电费,卓怿贵宾厅资源使用费,

绿化费,油料费,物业服务费,信息通讯资源委托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

道,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财务

资助以 2019 年深圳市(本级)机场专项债券(一期)实际利率为准,其中包含票面年利

率 3.34%和发行费用,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 4.35%,低于市场定价,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其他说明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

层在上述授权额度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分次借款。

公司将在分次借款后对每笔借款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财务资助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此有效期为签署

借款协议有效期,非借款协议履行完毕的有效期。

    (三)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本次财务资助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接受财务资助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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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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