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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8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9-04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1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 2,050,769,50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86 元(含税)

分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

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29 日召

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
体内容为:

    2008 年 1 月 2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 250,560,000 股股份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1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

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

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6.7 条的规定,公

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09 年审计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日为

2008 年 1 月 31 日,资产交割日之前公司(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929,022,019.34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5,340,667.98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公 司 2018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2,050,769,50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86 元(含税)分

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

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

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分配 2018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 167,270,849.77

元。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享

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的本公司(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 12,452,832.00

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 65,340,667.98 元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
    (二)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 2,050,769,50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0.86 元(含

税)分配利润,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

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根据上述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分配 2018 年度现金股利共计 167,270,849.77

元。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享

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的本公司(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金额 12,452,832.00

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74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7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2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6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25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

的 250,560,000 股股份只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15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情况说明

    2008 年 1 月 2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的 250,560,000 股股份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本公司 2008 年 2 月 21 日公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约定:公司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
日前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后的可分配利润,由公司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

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上述约定,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

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

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

润分配金额 12,452,832.00 元。最终分配金额以实际分配数据为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于本次全部分配完毕,机场集团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

不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前的本公司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对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非公开发行的

250,560,000 股股份享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日(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的本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该部分股份本次享有利润分配

金额 12,452,832.0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

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81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816 元/股=167,270,849.77 元÷2,050,769,509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1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 T3 商务办公楼 A 座 1004 室

咨询联系人:林俊、郝宇明

咨询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电话:0755-23456327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