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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2019-12-25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门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
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项关联
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在分别全面了解上述事项的情况后,我们本
着客观公允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信息化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
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
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委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
负责管理本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运维、信息资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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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信息化业务,有利于实现机场信息化项目的统一规划、统一建
设、统一运维、统一经营;提高专业资源使用效率,通过统一调
配,避免资源浪费,同时通过专业化、集约化的管理方式,提高
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本次委托管理事项参照行业惯例、相关委
托管理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项目的相
关委托管理费。其中,信息化项目委托建设管理费、信息通信资
源委托经营管理费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允定价;信息系统及设备委
托运维管理费按照成本弥补原则进行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
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
限公司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操作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
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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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优化国际普货操
作流程,提升业务保障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公司下属全资子
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
司”)拟与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际货站”)合作经营国际中转普货的操作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盘活了国际货运村二期资源,实现了物流设施
的统筹规划,公司收取资源使用费,增加经营收入。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和成本弥补原则,协商确定国际货运村二
期及现代物流公司相关资产租金、业务资源使用费以及劳务费用
支付标准。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的
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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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
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
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1.5 亿元的
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以 2020 年第一期深圳市地方政府专项
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
营和卫星厅项目建设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
高融资效率。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上述关联交易与机场集团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
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


                                    2019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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