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集团: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97,785,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
(含税),现金股利计 239,557,107.00 元。分配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97,785,53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326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3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
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0 号证券大厦 2012 室
咨询联系人:陆炜弘
咨询电话:0755-82992565
传真电话:0755-839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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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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