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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7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担保、抵押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公司已制定了
严格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担保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及
担保、抵押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天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
请南宁天健城一期项目贷款5亿元,以项目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60%的占股比例提供担保额度3亿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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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辉、潘同文、郭刚)签名:




                                           签署日期: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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