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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25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
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
    会议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向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深圳梧桐山隧
道有限公司分别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 3 亿元和 2 亿元,期限 2 年,由公司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该议案内容同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议案需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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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总部增设纪检监察室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监事会工作,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
整体效能,董事会同意在集团总部增设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由原来的 9
个部门,调整为 10 个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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