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2017-11-22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7-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披露
了《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17 年 11 月 20 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
工程主体 3131 标“511”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就调查
报告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2017 年 5 月 11 日 10 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 3 号线三
期南延工程 3131 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 34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科学组织救援,
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同时,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全
市地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市领导还先后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
工作。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领导批示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委办、公安局、住房建设局、轨
道办、法制办、福田区安监局及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
邀请市检察院参与。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
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
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
范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 3131 标“511”坍塌事
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工程情况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线工程从既有 3 号线益田站南端引出,侧穿益
田村,下穿广深高速、转凤凰道,拐入红花路,上跨广深港客运专线后在红花路和益田
路交叉口设福保站,线路全长约 1.45 公里,共设 1 站 1 区间,均为地下敷设方式。3
号线南延线 3131 标为该线路的主体工程标,施工内容为 1 站 1 区间,全标长 1.45 公里,
区间长约 890 米,采用盾构法施工。
    车站即为福保站,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绒花路交界处,为地下两层明挖岛式
车站,车站总长 569m,基坑围护结构采用 800mm 厚地下连续墙加 4 道内支撑,其中第 1
道为砼支撑,第 2 道为 609mm 钢管支撑,第 3、4 道为 800mm 钢管支撑。基坑标准段宽
19.7m,深 17.2m-18.5m。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总公司”)为 3131
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2016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市政总公司签订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线工程主体工程 3131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DT03C-SG001/2015)。
    2、专业分包单位。深圳市宝豪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豪市政公司”)为
3131 标的专业分包单位。市政总公司与宝豪市政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2016—3131—0003)。
    3、土方分包单位。深圳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盛建筑公司”)为
3131 标的土方分包单位。市政总公司于 2017 年 2 月与隆盛建筑公司签订了土方工程运
输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 10 时左右,基坑内 15—18 轴附近北侧土体突然发生滑塌,
滑塌土方约 200 立方米,导致 15 轴第四层钢管支撑移位,造成在基坑 15 轴附近的 3
名作业人员瞬间被埋(后确认死亡),1 名作业人员轻伤。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及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市
轨道办、市交警支队、福田区委区政府、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及时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召开现场会议,研究部署善后处置及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损失及其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共造成现场作业人员三人死亡,1 人轻伤。事故调查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
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45 万元。相关单
位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和赔偿等工作,对遇难者家属、
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全力开展善后工作,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南延工程主体 3131 标“511”坍塌
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事故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公安机关已对 4 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
组另建议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追究 1 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上述涉嫌犯罪人
员中属中共党员或国有企业内部监察对象的,按照有关管理权限,责成相关单位在具备
处理条件时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根据调查认定的失职失责事实、性质,事故调查组在对 3 个涉责单位的 17 名责任
人员调查材料慎重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建议对 17 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
处分。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 5 家事故责任单位及 13 名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对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的监管;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建设过程各层级管理;
    (三)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
    (四)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加大施工操作层的安全教育力度;
    (五)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提高安全施工水平;
    (六)合法合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建设。
    六、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的根基,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报告》全文请在市安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szsafety.gov.cn)上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