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8-02-09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8-6



          条款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
          编号
       第四章 股东
         大会召开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如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1     第二十四条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理人还应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章 股东
         大会授权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根据公司党委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
                     应记载以下内容:                                                                                                2017 年 第 3 次 会 议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决定,将“总经理”
 2     第四十一条    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改为“总裁”,“副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总经理”改为“副
                     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总裁” 。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条件
                     程的条件下决定下列事项:                               下决定下列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与《公司章程》修
 3     第四十六条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订相同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本《章程》第四            (一)本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1
十条规定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          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审议,并及时披露:                                          ……
     ……                                                   (二)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章程》第四十一
     (二)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本《章程》       条规定的标准,但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规定的标准,但达到如下标准的,由董事会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的关
作出决定:                                              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本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                (三)本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章程》第四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二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
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
     (三)本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未达到本《章         律、法规和《章程》的条件下,决定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购
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事项。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四)审议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
的条件下,决定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
                                                        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
的按揭担保事项。
     (四)本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发生单笔金额 300           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万元以下已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财务核销事项,由董          润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作出决定。                                          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出售所持股权,导致失
                                                            上市公司核销资产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核销资产不
去相对控股地位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六)未达到上述(一)(二)(五)条董事会审       论金额大小,都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核销资产占公司最
议标准的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公司管理制度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的,无需披
和流程,充分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予以审批或          露;核销资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
授权经营班子审签,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董事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会审议。
                                                        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出售所持股权,导致失去控股地
                                                        位的事项,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六)审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帮助、委托贷款等对外借款行为,但两种情况除外:(1)存
                                                        贷款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2)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2
                                                                          董事会审议此类对外借款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 2/3 以
                                                                      上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且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
                                                                      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份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人所有或实际控制的企业提供借款。
                                                                          (七)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
                                                                      述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章程》
                                                                      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八)除《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未达到上
                                                                      述(一)(二)(五)条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流程,充分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
                                                                      后,予以审批或授权经营班子审签,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可提
                                                                      请董事会审议。
                     本规则自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本规则自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5 年第
                                                                                                                               章程附件修订需提
4   第五十二条   起实施。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的《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通过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
                                                                                                                               交股东大会审议。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