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 扬州邵伯运河风情小镇 PPP 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符合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了国家相关政策及产 业现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项目运营及风险可控,若能中标本项目,将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扬州邵伯运河风情小 镇 PPP 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同文 郭 刚 王成义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