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19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7-06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 年 12 月 17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 年 12 月 18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1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35,25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5,06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3%。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13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4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3 人,代表股份 19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经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4,771,1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5%;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51,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5330%;反对 4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6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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