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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关于设立中俄直升机联合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0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中俄直升机联合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中信海直”)战略规
划,为完善在通航产业链中的布局和市场细分占有率,积极拓展在通航领域中的
技术服务、销售和代理等新业务,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设立俄制直升机维
修合资企业,开展俄制直升机的大修维护、技术服务和销售代理等业务。经多方
调研和协商,公司与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航国际航发”)、中航
工业直升机公司(下称“中航直升机”)和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航
空产业投资”)共同组建合资维修企业(以下称“合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俄制直升机在中国直升机市场有较大综合市场占有率,考虑维修俄制直升机
项目市场规模较大,利润较为可观,符合国家“军民融合”和“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的指导性方针和政策,公司与相关各方联合组建合资公司,计划取得俄罗斯
直升机公司(下称“俄直公司”)的维修授权,为军方用户和民用用户提供俄制
直升机维修和技术支持服务。
    设立合资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介绍
    (一)中航国际航空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18 号中航技大厦 6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94,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光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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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经营本系统所产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出口业务;经营本系统所
需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的进口业务;接受本系统单位的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业
务;经营本系统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来料加工、
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补偿贸易业务;经营与原苏联、东欧国家易货贸
易业务;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业务;经贸部批准的其他商品的进
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十六种出口商品和实行核定公
司经营的十二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
化工产品;租赁飞机、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二)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A3-1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 亿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曲景文
    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
务;风力发电设备及其它非航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维
修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艾维克大厦第 19 层 05A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录大恩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实际控制人: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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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俄直升机联合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二)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天津市空港经济区
    (四)经营范围:航空器机体及发动机的大修、修理与维护;航空部附件的
大修、修理与维护;航空器部附件技术升级、延寿和加改装;航空器到岸组装;
特殊工装和设备的制造;通用零部件的制造;航空器销售;航空器备件、航材和
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五)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金 1.5 亿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7350 万元,持
股 49%;中航国际航发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2250 万元,持股 15%;中航直升机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 2250 万元,持股 15%;航空产业投资以现金出资 3150 万元,持股
21%。
    四、拟签署的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合资公司各方首期均按持股比例缴纳出资额的 10%,注册成立 6 个月内缴纳
出资额的 90%,完成出资缴纳。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中信海直选派 2 名董事,中航国际航
发、中航直升机和中航资本各选派 1 名董事,设立职工董事 1 名。设立监事会,
中信海直方选派 1 名监事,中航直升机选派 1 名监事,设立职工监事 1 名。管理
团队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由中信海直选派,担任公司法人。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对通航发展政策的持续落实, 通用航空产业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
遇,尽快进入俄制直升机专业和全面的维修服务市场将会取得先发优势;俄直公
司目前在华没有授权维修中心,组建第一个经合法授权的维修企业会取得品牌、
技术和渠道的领先优势,影响深远。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开展航空领域中的维修
服务、技术支持、销售和代理等新业务,对建设复合型服务提供商模式均具有重
要的战略意义和示范作用,可以成为落实调整结构、引进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联
的新业务,构建不同业务形态之间充分互补、相互支撑的新型模式,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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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通航产业链中的布局和市场细分占有率。同时为践行国家 “军民融合”
和“供给侧结构改革”政策, 以设立俄制直升维修合资企业为契机,深入军用和
民用直升机产品的修理市场,拓展航材备件销售渠道,探索维修合作的商业模式。
    合资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受政策、融资、市场、技术、经营等多方面因素的影
响,具有一定风险。
    六、董事会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资公司合同签署、设立等相关事项。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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