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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13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起,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
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533 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1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35,070,5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5,062,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8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
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951,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942,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5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1 人,代表股份 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
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2
    2、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70,5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有
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使用的有关事宜,并可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灵
活选择融资币种及进行相应的外汇汇率或利率锁定工作。
    7、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石之恒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备查文件


                                    4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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