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7-14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查阅了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
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制定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
理。
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 梅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