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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18-07-14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自2016年起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普华永道”)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普华永道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鉴于普华永道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中严格保持了客观公正立场,审计质量较高,审计进度安排合理,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考虑到公司陆续设立子公司,2018年度审计范围和工作量都会有所增
加,故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它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
管理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尊重客观事实,具有公正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机构,明确了责任人,制定了财务公
司风险信息的报告制度及风险事项的应急措施。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公司董
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
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财务公司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
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    梅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