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8-07-14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
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
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部门及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
务部。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对存、贷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1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置工作。
(二)责任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
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督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管部门及
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控有效。
(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
审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
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贷款业务期间可委托有相应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风险和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贷款风险,各责
任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
递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为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资
金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2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条 公司和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
案,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公司在定期或不定期从财务公司调出资金时,发现财务公
司存在资金支付风险;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
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3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一) 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订风险处置方案;
(三) 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
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
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相应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
第十四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4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