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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2018-07-14  

						              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
         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

和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公司

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财务公司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贷款风险

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部门及办公地点设在公司财

务部。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对存、贷款风险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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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工作。

    (二)责任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

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监督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管部门及

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控有效。

    (四)及时预警,果断处置。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稽核

审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

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贷款风险降到最

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定期取得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在存贷款业务期间可委托有相应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风险和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告报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存、贷款风险,各责

任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财务公司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

递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认为异常波动情况可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资

金出现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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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公司和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

案,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五)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六)公司在定期或不定期从财务公司调出资金时,发现财务公

司存在资金支付风险;

   (七)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照

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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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要时

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风险动态,制订风险处置方案;

   (三) 落实风险处置方案,并根据风险动态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处置方案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

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

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等,以规避相应风险,

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

    第十四条 存款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案。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与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通过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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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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