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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海直: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2019-08-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我们核查,报告期公司无对
外担保事项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的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海直”)于2011
年12月31日签订的《深圳直升机场使用协议》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
露,报告期协议正常履行,2019年1-6月公司支付使用费为250万元。深圳直升机
场担负着公司约60%的直升机起降与保障任务,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活动正常
进行十分必要,公司对此有较强的依赖性。
    (二)公司与中海直之间的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是公司向中海直公司租赁房屋
支付押金0.47万元,金额较少,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基本无影响。
    (三)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信民生31号潍坊市青州宏利应收账款
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产品,投资年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7%。报告期收
到投资收益15.24万元。
    (四)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
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款信
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
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
额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
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15
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公
司账户。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该信托产品监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再投资,
投资范围为在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强的现金管理类
产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置中信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的期末余额为269.45万元;报告期确认的该信托计划投
资收益金额为3.45万元。
    (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议案。同
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
议》,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额 22,220.62 万元,利息收入为 121.65 万元。报
告期未有发生贷款业务。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严格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张长江    郭海兰   叶忠为    王玉梅     苏梅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