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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6-17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7-048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1日起停牌。本次筹划事项涉及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
行相关程序,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5日开市起继续
停牌;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
完善和论证,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前述
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0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5月4
日、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2017年6月5日、2017
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3)、《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2017-045、
2017-046)。
    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7年6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预
案或报告。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事项较多,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1
继续停牌,以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
    本次停牌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因此公司“16TCL01”(代码112352)、
“16TCL02”(代码112364)、“16TCL03”(代码112409)和“17TCL01”(代码112518)
四支公司债券继续交易,不停牌。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主要交易对方的情况
    本次事项的主要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星光电”)。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交易资产初步确定为华星
光电10.04%股权,交易对方为湖北省长江合志汉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星宇企业有限公司、林周星澜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
周星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周星源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林周星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华星光电主营半导体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大尺寸电视
面板和中小尺寸移动终端面板,应用于电视机制造、监视器制造等电子通信领域。
TCL集团持有华星光电75.67%的股权,为华星光电控股股东,由于TCL集团无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华星光电亦无实际控制人。
    3、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华星光电10.0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星光电85.71%股权。
    具体交易方案仍在论证过程中,尚未最终确定,以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4、与本次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进展
    目前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就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各交易对方购买华星光电
10.04%的股权进行沟通、洽谈,本次交易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标的资产的最终
成交价及发行价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确定。


                                     2
    公司将继续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洽谈发行股份买资产的方案,具体交易事
项及整体方案仍在谨慎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
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
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
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目前,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工作正
在积极有序地推进。
    6、本次交易的事前审批

    鉴于目前的交易方案尚未得到最终确认,因此交易方案所涉及或与交易方案
有关的所有必需审批、许可、备案或授权事项尚未最终全面确认,提醒投资者注
意风险。
二、公司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
司及交易各方已就交易整体方案、交易条件等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次深
入的沟通和讨论。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多,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的具体
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时间披露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披露的资料
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
申请继续停牌。

三、公司继续停牌期间的安排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公司也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
的进展情况。
    公司预计在停牌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信息,即最晚
将在2017年7月19日前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上市公司停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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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牌业务》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此次事项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
项并披露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若公司未能在继续停牌的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
事项或申请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证券最晚将于
2017年7月19日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事
项、相关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督促相关各方加快工作进度,并及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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