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7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审议的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
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李东生、刘斌、薄连明、黄旭斌、黄伟、廖骞、贺锦雷、吴晓
晖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卢馨、周国富、阎焱、刘薰词作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吴鹰 阎焱 周国富 卢馨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