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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关于增加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18-11-01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4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持股比例 4.71%)向公司书面提交的《关
于提议增加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提请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本通知的附件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审核认为,该项临时议案的提案人主体资格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
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临时议案的内容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补
充、完善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14:30;
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6、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 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6 日;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第一会议
室;
9、 参加会议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
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
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0、 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8 年 11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至议案 4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议案 5 由公司持股 3%以上的股东李东生先生提出,提案人的主体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案的
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议程:




                                       2
    1. 《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

    3.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子议案需逐项审议)

         3.01 发行主体
         3.02 债券品种及方式
         3.03 发行规模
         3.04 债券期限
         3.0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3.06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3.07 募集资金用途
         3.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3.09 发行方式
         3.10 担保方式
         3.11 偿债保障
         3.12 上市场所
         3.13 特殊发行条款
         3.14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1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3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投票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所有投
      100                                                 √
                                  票
   非累计投票
       议案
                  议案 1: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1.00                                                √
                                    额度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
      2.00        债券条件及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        √
                          债券优化审核程序的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以下子议案请
      3.00
                                        的议案          逐项表决
      3.01                            发行主体            √
      3.02                      债券品种及方式            √
      3.03                            发行规模            √
      3.04                            债券期限            √
      3.0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3.06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
      3.07                        募集资金用途            √
      3.08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
      3.09                            发行方式            √
      3.10                            担保方式            √
      3.11                            偿债保障            √
      3.12                            上市场所            √
      3.13                        特殊发行条款            √
      3.14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4.00        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        √
                        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5.00          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2)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4
(3)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 TCL 大厦 B 座 19 楼 TCL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33313801
   传真:0755-33313819
   联系人:张博琪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03)。

2、 关于提议增加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的函。


特此公告。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5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100。
       2. 投票简称:TCL 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7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6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
                 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议案 1:关于调整为子公
   1.00                                    √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
             开发行公 司债券条 件及
   2.00      适用深圳 证券交易 所公        √
             司债券优 化审核程 序的
             议案
             议案 3:关于公开发行公
   3.00                                         以下子议案请逐项表决
             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      发行主体                      √

   3.02      债券品种及方式                √

   3.03      发行规模                      √

   3.04      债券期限                      √

   3.0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


                                      7
3.06   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

3.07   募集资金用途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
3.08                                √
       配售的安排
3.09   发行方式                     √

3.10   担保方式                     √

3.11   偿债保障                     √

3.12   上市场所                     √

3.13   特殊发行条款                 √

3.14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
       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 授权
4.00   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 公开       √
       发行公司 债券具体 事宜
       的议案
       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
5.00                                √
       程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




                                8
    附件三: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活动。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第二十五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二) 要约方式;                               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     要约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9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项、第(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
或者注销。                                 股份后,公司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四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二)     发行公司债券;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          (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变
      公司形式、和清算;                        更公司形式、和清算;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 回购本公司股票;                      (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购本公司股票;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六)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七) 股权激励计划;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七)     股权激励计划;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普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其他事项。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10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六)     制订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方案;                                   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票或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式的方案;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九)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       (十)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秘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者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关联交易等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决 定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置;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CEO、董事会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秘书;根据 CEO 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解聘公司除董事会秘书之外的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十六)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             项和奖惩事项;
      查 CEO 的工作;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 CEO 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 CEO 的工作;
                                          (十八)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        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章程另有约        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
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事的过半数通过。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11
请各位股东审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