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
购江阴百意中医医院股份有限公司 51%的股权,符合公司在医疗健康
领域快速发展的战略,有利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一
步扩大医疗投资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上述收购行为没有异议,
同意公司上述收购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谭 燕 郭 维
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