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8-01-1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
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王振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对公司提交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振耀先生
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振耀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
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振耀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谭 燕 郭 维
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