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于本次公司收购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我们认
为:
(1)公司收购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 70%股权,价格是在
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平价转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在召开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前,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郭 维
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