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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关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2018-06-20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8-7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对上市公司当期的影响: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的主营业务收
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参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的价格范围内, 参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
州路院区公开引入社会资本、开展特许经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18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公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公开招标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签署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
院苏州路院区特许经营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于爱平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池路 91 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新疆人民
医院无发生类似交易;新疆人民医院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乙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医院】或乙方命名医院
(以下简称“苏州路院区”)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合作方式及相关资产转让
       1、甲方允许乙方所控股公司“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医院”字样作为医院名称注册为非营利性独
立法人医疗机构,对外开展诊疗业务及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同时该项
目不得分包转包。
       2、甲方向乙方转让拥有处分权的相应合法资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资
产转让费用。无论特许经营权合同履行情况及期限,自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后,
上述资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取得上述资产时,尚未支付的款项均由甲方承
担。
       3、甲方向乙方概括性地转让苏州路院区维保和运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分期履行的合同或甲方已部分履行的合同,与该履行行为相关的责任、不良
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目前已签署但尚未履行完毕的设备、器械的维保和运营合
同,签署本协议后,由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条款。合同清单在资产盘点和清算时双
方确认。
       (二)特许经营范围
       1、甲方允许乙方根据自身发展定位所需求的诊疗科目。
    2、甲方授权乙方特许经营的区域仅为苏州路院区。名称所有权等归甲方所
有,且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其他地点或其分支机构使用。
    3、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协商提供医疗技术服务输出、医疗质量管理、商标、
标识、品牌和名称使用。
       (三)特许经营费用及相关费用的支付
       1、特许经营合作期限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特许经营费用,支付到甲方指
定账户。前五年每年支付甲方特许经营费用人民币叁佰万元整/年,之后每五年
特许经营费上浮 10% 。
       2、资产转让费用的支付:乙方购买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
贰亿叁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3、双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事宜所产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税费等,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4、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苏州路院区各项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房屋租
赁费、设备年检审验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暖气费等)。
    (四)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待双方特许经营期到期后,如双方不再合作,乙方将不能使用【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这个品牌。
    (五)特许经营医院运营管理机制
    1、特许经营期间双方应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医疗质量
与医疗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尊重并保护患者权益和隐私。
    2、为维护和提升品牌价值,特许经营双方应在服务、技术和管理标准上保
持一致,双方协商、共同提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

    3、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乙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守
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特许经营费用或资产转让费用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
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 5 计算。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
    3、如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存在不当行为对甲方名誉造成损害,或不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禁止乙方继续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
院苏州路院区”的名称。
    4、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承诺与义务,因甲方违反协议约定给
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因乙方战略布局,规划调整,可以提出终止特许经
营合作模式,但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支持与配合,乙方需
额外支付人民币 150 万元作为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
等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的实施落地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后续的主营业务收入、净
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
    2、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履行协议
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本次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在新疆地区医疗产业布局的推进,通过与公
立医院签订特许经营这种新型医疗业务合作模式,共同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对公
司民营医疗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能更有效推动公司的业绩增长。
    四、风险提示
    因本次协议签署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未来可能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
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提示,公司将
根据协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