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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振耀)2019-04-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 1 月 3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召开十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
    2、2018 年 1 月 3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召开十九次董事会,其中
现场会议二次,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十七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损害到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 2018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同意将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新业务拓展,切入

医疗职业培训在线教育领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公司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观澜格兰云天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就深圳龙华区观澜大道环观南路格

兰云天酒店公寓楼签订《经营性物业租赁合同》,本人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交易符合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相关定价参考附近租赁

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以700

万元价格购买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汕尾宜华岭南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

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

按照注册资本出资平价转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2017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股东大会授权、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

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配股发行证券事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18年至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6、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

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玉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公司子公司亲和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琳轩亲和源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于《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8、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司收购重庆永川卧龙医院有限公司65%的股权发表意见,

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医疗投资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9、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

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

有限公司增资,用于补充众安康的运营流动资金,有利于众安康业务的稳定发展,

进一步巩固众安康在行业的领先地位,众安康目前业务稳定,投资风险可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0、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调整宜华健康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向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2018年7月30日为授权日,

向符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834.40万份股票期权。

    1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

担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就于公司

全资子公司与参股公司之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

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公
司及医院的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提名袁胜华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胜华先生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就调整 2018 年配股发行方案决
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就会计估计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终止公司配股方案
并撤回配股申请文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终止配股方案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1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
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
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收购符合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医疗投资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1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为公司债券申请追加担保并
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向广东省融
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成
本,有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被担保方系公司本身,反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2、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督
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是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第一家上市公司,为了不
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本人积
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
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
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工作
中,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
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振耀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