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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胜华)2019-04-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经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2018 年 9 月 19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
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
    2、2018 年 9 月 19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召开三次董事会,均是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人均出席了上述董事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损害到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
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义乌市三溪堂国药馆连锁有限公司、义乌三溪堂
中医保健院有限公司、义乌市三溪中医药研究所各 65%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此次收购符合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扩大医疗投资管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为公司债券申请追加担保并
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向广东省融
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有利于降低债券发行成
本,有助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被担保方系公司本身,反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决策相关事项,积极与公司管理
层沟通。
    3、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
地行使了表决权。
    4、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及时了解监管动态。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本人在
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
求,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 进公司稳
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袁胜华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