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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2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
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
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
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及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修订金融资产的分类。旧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四类;公司根据新准则要求,按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
特征”两个条件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修订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新准则要求对金融资产减值的
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变更为采用“预期损失法”,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以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加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旧准则对套期会计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新
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引入套
期关系“再平衡”,从而使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付
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
定资产”项目;“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项目;“专项应付款”并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
明细项目;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5、根据《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公司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
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据此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
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但应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4、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