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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阎小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阎小佳先生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阎小佳先生符合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其任
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阎小佳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能够胜任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阎小佳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