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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1-23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0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所持股 112,365,681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80%)被司法冻结,经公司向宜华集团询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宜华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如下:


                        本次涉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
           是否为控
股东名称                及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执行人名
             股股东
                         数量      比例      比例                                称

宜华企业                112,36                           2019 年 2022 年      浙江省杭

(集团)       是       5,681     34.56%    12.80%       7 月 19    7 月 18   州市中级

有限公司                  股                               日         日      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占其所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份
                                                    量                        股本比例
                                                                   比例
宜华企业(集
                325,115,088   37.04%    112,365,681 股   34.56%     12.80%
团)有限公司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宜华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宜华集团于 2017 年对浙江浙商产

 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商合伙企业”)出资人民币 20 亿
 元,根据相关约定,浙商合伙企业控股子公司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产融”)向宜华集团提供部分产业投资资金。浙商产融因投资借款纠纷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司法冻结宜华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公司与宜华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截至目前,上述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有关信息以
 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