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大连中成进
出口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相应岗
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
滟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德勇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
经认真核查,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及大连公司现状,对大连中成进
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能够维护股东及相关方权益,增强公司
治理效率。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不存
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大连中成进出口有限公司清算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江华、于太祥、武雅斌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