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计,母公司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97,915,028.10 元,加上上
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23,364,098.49 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21,279,126.59 元,分配方式如下:
1、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791,502.81 元;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1,487,623.78 元,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人民币现金 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2,693,623.78 元结转下
年度分配。
(二)自《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
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配方案是一致的;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980,
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3.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
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323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08*****391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7 日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