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网络 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9 日—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4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 集团大厦 8 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 135,084,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96%。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4,662,60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421,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审议《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5,067,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9%;反对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审议《监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 81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 口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审议《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与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的议案 同意 81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 口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 815,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 口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 134,252,133 股)对本次表决进行了回避。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5,666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9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十二)关于审议《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135,06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利娜、郝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