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6-13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分红
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计,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88,374,998.04 元,加上上
年度剩余的未分配利润 42,073,306.55 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30,448,304.59 元,建议按如下方式分配:
1、公司累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无需
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448,304.59 元,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59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人民币现金 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71,252,304.59 元结转下
年度分配。
(二)自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是一致的;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5,9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注】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6 月 19 日
2、除权除息日:2019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323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8*****391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股权登记
日 2019 年 6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何亚蕾
咨询电话:010-84759518
传真电话: 010-64218032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