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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27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

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调整后的《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

       3、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建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和西安大唐西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西市”)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

       4、甘肃建投、兵团建工和大唐西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

关的议案时,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

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不存在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

限计算,甘肃建投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方,甘肃建投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上市公司与潜在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平、公正、公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的认购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我们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此外,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出具的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不变。

    8、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江华、武雅斌、于太祥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