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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17-11-27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7-07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其相关议案。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9 日作为授
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目前,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股
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2、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65 元/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33 元/股。
    4、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
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39 人,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19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以上合计减少激励对象 15 名,放弃和失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分别为
106.36 万份和 106.36 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际为 124 人,认购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493.64
万份,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93.64 万股。
    5、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1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得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1      何宏满     董事长                 25.00             5.06%            0.08%
 2      卢家和     董事、总经理           20.00             4.05%            0.06%
 3      徐桦木     党委书记               20.00             4.05%            0.06%
 4      章绍毅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22%            0.02%
 5      胡月娥     董事、副总经理         11.14             2.26%            0.04%
 6      李国坤     副总经理               10.00             2.03%            0.03%
 7      汝添乐     副总经理               10.00             2.03%            0.03%
 8      朱晓庆     副总经理                4.00             0.81%            0.01%
 9      周自学     总经济师               10.00             2.03%            0.03%
 10     张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62%            0.03%
 11     李俊       财务总监                8.00             1.62%            0.03%
 12     中层管理人员(共 85 人)          315.00           63.81%            1.01%
 13     核心骨干(共 28 人)              46.50             9.42%            0.15%
                 合计                     493.64           100.00%           1.58%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得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何宏满     董事长                 25.00             5.06%            0.08%
 2      卢家和     董事、总经理           20.00             4.05%            0.06%
 3      徐桦木     党委书记               20.00             4.05%            0.06%
 4      章绍毅     董事、副总经理          6.00             1.22%            0.02%
 5      胡月娥     董事、副总经理         11.14             2.26%            0.04%
 6      李国坤     副总经理               10.00             2.03%            0.03%
 7      汝添乐     副总经理               10.00             2.03%            0.03%
 8      朱晓庆     副总经理                4.00             0.81%            0.01%
 9      周自学     总经济师               10.00             2.03%            0.03%
 10     张军       董事、董事会秘书        8.00             1.62%            0.03%
 11     李俊       财务总监                8.00             1.62%            0.03%
 12     中层管理人员(共 85 人)          315.00           63.81%            1.01%
 13     核心骨干(共 28 人)              46.50             9.42%            0.15%
                 合计                     493.64           100.00%           1.58%

       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安排在可行权日行权相关事
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
       (2)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行权/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                                                              行权/解除
                                   行权/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限售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3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3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40%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7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39 人。激励计划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 600 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 312,141,230 股的 1.92%;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 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 312,141,230 股的 1.92%。
       2、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3、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激励对
象中部分人员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的条件。因而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9 人调整为 137 人,授予的股票
期权总数量由 600 万份调整为 589.50 万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600 万股调
整为 589.50 万股。
       4、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激励对象中的 13 名激励
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5.50 万股;激励对象中的
19 人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0.36 万股。现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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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 139 人调
整为 124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600 万份调整为 493.64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2,141,230 股的 1.5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600 万股
调整为 493.6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2,141,230 股的 1.58%。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董
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中证
天通(2017)证验字第 0201002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141,23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12,141,23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安徽丰原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 2017 年 11 月 9 日第七届董事会十
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17 年 11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95,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33 元/股。本次激励授予对象中 13 名激励
对象在授予日后放弃认购,对应股票数量 455,000.00 股,19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后
部分放弃认购,对应股票数量为 503,600.00 股,32 人合计放弃认购股票数量为
958,600.00 股。贵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数量调整为 124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895,000.00 股调整为 4,936,400.00 股。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16 日止,
贵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4,936,400.00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1,247,412.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936,400.00 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 26,311,012.00 元。
       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12,141,230.00 元变更为 317,077,630.00 元。
       五、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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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票类型
               数量                 比例           股数(+/-)      数量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64,000           0.05%       +4,936,400            5,100,400           1.61%
无限售流通股          311,977,230      99.95%                              311,977,230        98.39%
总股本                312,141,230          100%                            317,077,630           100%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 317,077,63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6 年度基
 本每股收益为 0.14 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
      十、股票期权代码、期权简称
      期权代码:037054
      期权简称:丰原 JLC1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312,141,230 股
 增加至 317,077,63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现有股东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无为制药厂、安徽蚌埠涂山制药
 厂和安徽省马鞍山生物化学制药厂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授予前合计持有公司 80,382,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5%;本次授予登记
 完成后,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5.35%。本
 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