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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8-04-2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17年度,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较为健全
和有效,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公司各项重点控制活动能
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2017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形发生。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4、截止 2017 年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余额为 1500
万元,无逾期担保发生。
    三、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审计机构的业务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拟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长远利益,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对该预案没有异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分
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 杨敬石、张瑞稳、丁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