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8—010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3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6 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会议 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317,077,630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所持(代表)股份 93,652,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536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所持(代表)股份 2,321,9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73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所持(代表)股份 91,330,6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8039%;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 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 7,002,00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1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0,59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同意 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4%;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童童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