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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6-12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
七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所审议的有关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
任公司董事职位,符合公司发展要求。
    4、一致同意何宏满先生、卢家和先生、章绍毅先生、胡月娥女士、陆震虹
女士、李晓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卫东先生、陈结淼
先生和丁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丁斌、杨敬石、张瑞稳




                                          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