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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00 万元,无逾
期担保。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独立董事:丁斌、陈结淼、朱卫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