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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川化: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64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
         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因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同意受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

函[2017]第 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

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 5 号),要求公

司补充恢复上市相关材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发表专项意

见。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就相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正

式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2 号。)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提请相关机

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刊登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号),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

交易所做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核查工作,

确保公司恢复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目前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交易方式

初步确定为现金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

票上市为目标,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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