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川化: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2017-07-05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64 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恢复
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因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2014 年、2015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暂停上市。现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同意受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函》(公司部
函[2017]第 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提交
恢复上市补充材料有关事项的函》(公司部函[2017]第 5 号),要求公
司补充恢复上市相关材料,并要求保荐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发表专项意
见。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就相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正
式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刊登的《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2017-062 号。)
2017 年 6 月 28 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提请相关机
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刊登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号),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
交易所做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核查工作,
确保公司恢复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确保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目前公司
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四川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55%股权,交易方式
初步确定为现金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以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恢复公司股
票上市为目标,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股票能否恢复上市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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