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 川化 公告编号:2017-099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无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曾廷敏 独立董事 因病未能出席 张玲玲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川化 股票代码 00015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甄佳 付佳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 311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团结路 311 办公地址 号 号 电话 028-80583839 028-89301777 电子信箱 79230436@qq.com fujia620@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251,067,454.09 214,802,430.39 214,802,430.39 947.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177,217.72 305,913,443.08 305,913,443.08 -73.14% 1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2,609,068.74 -43,130,570.76 -37,429,769.31 320.7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9,018,994.80 -81,289,147.88 -81,289,147.88 -218.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65 0.65 -9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65 0.65 -9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4% -23.96% -23.96% 26.7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193,785,926.02 2,942,680,355.99 2,942,680,355.99 8.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936,120,375.75 2,853,943,158.03 2,853,943,158.03 2.8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详见 2016 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9,31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26.20% 332,800,000 332,800,000 任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 (集团)有限责 国有法人 11.30% 143,500,000 0 质押 67,000,000 任公司 成都万年长青 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4.72% 60,000,000 0 企业(有限合 人 伙) 成都聚兴瑞隆 商务服务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4.72% 60,000,000 0 企业(有限合 人 伙) 成都百合正信 信息技术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4.72% 60,000,000 0 企业(有限合 人 伙) 上海鹰雳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合伙企业 4.17% 53,000,000 0 人 (有限合伙) 四川发展(控 股)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4.10% 52,047,000 0 司 深圳西证众城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合伙企业 3.15% 40,000,000 0 人 (有限合伙) 峨眉山嘉恒置 境内非国有法 3.15% 40,000,000 0 2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业发展有限公 人 司 上海久阳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管理中心(有限 2.36% 30,000,000 0 人 合伙) 本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国有法人股东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 的说明 (四川省国资委)控制。在除国有法人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不适用。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持续稳定地开展现有主营业务,并以化工贸易为依托积极谋划向新型化工、新型能源行业转型,并 稳步推进锂电全产业链战略布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稳定地开展现有贸易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深挖合作契机,不断丰富贸易产品,对新项目和企业进行背景调查、风险 论证和财务分析等,并与大量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贸易业务持续稳妥开展,资源整合方面的能力逐渐得以 强化,能够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并确保盈利。 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原21项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根据业务发展规划,聘请了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选举了王诚先生为董事长,聘任了张杰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海燕女 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大海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端管理人员的加盟为公司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内部控制能 力,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保障了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同时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原机 构设置及管理流程也进行了优化,建立了相应制度和流程,保障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资金的安全。 三、全力以赴推进恢复上市工作。 由于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2017年4月28日,公司如期披露2016年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11-187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净资产均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 3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无保留意见,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2017年5月5日,公司正式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交易所于2017年5月12日 正式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同时要求公司补充材料,并聘请专业机构发表意见。2017年6月23日,公司向交易所提交补充 材料和专项意见,并履行披露义务。2017年6月28日,公司再次接到交易所通知,提请相关机构对公司恢复上市相关情况进 行调查核实。2017年7月8日至21日,公司积极配合交易所完成了现场核查工作并及时提交补充材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全 力以赴推进恢复上市各项工作。同时,公司还定期向监管部门就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及后续工作安排进行专项汇报,及时了解、 跟踪监管部门的最新动态、贯彻和落实相关指导意见,以确保成功实现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四、明确战略规划,积极研究谋划企业战略布局,逐步推进和落实实施路径。 借助控股股东在能源领域的资源和多年的运作经验,公司董事会抓住发展契机,重新制定了经营发展规划,一方面利用 自身优势和多年化工行业积累,以化工贸易为依托,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由重资产、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化工向轻资产、资 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型化工转型升级,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和提升。在新型化工领域,公司将以化工新材料锂离子动力电池材 料为切入点,打通从锂矿—碳酸锂/氢氧化锂—电池材料—系统集成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全产业链,构建差异化的商业模式, 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整合者和综合服务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将充分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优先采用 新能源电力作为公司能源解决方案,完成向新型能源和新型化工的转型。结合公司向新能源行业转型的发展规划,报告期内 公司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控股股东能投集团持有的能投风电55%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公司将通过并购涉足风电产业和进入新能源行业,公司将在会东、盐边、美姑和雷波等县获得风电资源储备约 200 万千瓦、 光资源储备约 40 万千瓦,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风电资产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导向,也符合公司 布局新能源产业的战略规划。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