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选举董事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所涉及的有关问 题,在参加会议且查阅了相关简历后,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是根 据《公司法》、《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所选举的董事长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 职业操守。我们同意本次选举和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