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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关于拟签署《基金份额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8-094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基
       金份额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协议约定
的具体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双方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签署
的正式协议为准。
   2、如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签署协议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13 日,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川能动力”或“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所持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份额暨签署<基金份额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
向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投”)协
议转让所持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华
鼎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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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础信息

     1、基本情况

     华鼎基金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基金认缴规模为 206.02 亿
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 号 23 幢 4 层 407,法
定代表人熊思危,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华鼎基金专注于动力电池全产业链和全技术链股权投资,已投资的
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为并列第一大股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华鼎国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华鼎国联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人出资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华鼎基金的认缴规模为 206.02 亿元,由各出资
人根据投资项目进度分批实缴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金额(亿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比例
                                              元)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200         97.08%


                                   2
           公司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4            1.94%
            司

北京华鼎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2            0.97%
        (有限合伙)

 华鼎资本(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02           0.01%

          合 计                           206.02         100.00%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4 亿元,认缴期
限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前。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出资
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二)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鼎基金经审计总资 335,333 万元,
总负债 3,938.83 万元,所有者权益 331,374.17 万元。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1,6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勇

     成立日期:2011 年 02 月 21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
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能源项目的投资与管理(不
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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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关系说明:四川能投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川能动力构成关
联关系,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

    川能动力将持有的华鼎基金 1.94%基金份额及其依该基金份额
享有的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方式

    非公开协议转让

    (三)转让价格

    双方一致同意基金份额转让的受让价格以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
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标的股权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
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具体价格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由双
方依法确定。

    (四)费用承担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及本次基金份额转让事宜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费用、聘请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与尽职调查
相关的费用、差旅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保密及内幕交易

    为完成本次交易,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其关联公司、关联
公司实际控制人)须就因本协议有关的谈判和讨论而从对方获得的
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且在相关信息公开前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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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本次交易的任何信息。双方及本项目的工作人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川能动力股票。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产业规划,公司转让华鼎基金份
额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退出所获资金将用于公司发起设立锂
电产业基金,有助于加快公司实体产业布局,集中力量发展锂电产
业链上游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
定,协议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
动性的可能。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将在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四川能投(包含受同一主

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42,515.04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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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投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专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链项目投资,
符合公司锂电产业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框架协议签
署事项。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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