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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07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四

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

司转让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基金份额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利用效率和提升战略聚焦度,加速公司锂电全产业链的战略布

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

法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1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张玲玲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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