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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2019-04-27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虽然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盈利,但由于公司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作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合理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未违反《公司法》《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上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专项意见和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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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9 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和销售产品

等,系公司日常经营中不可缺少的。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情况与年初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由于公司业务模式优化,

业务结构调整以及风电工程项目滞后导致实际发生金额远小于预计

金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在

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我们调查,2018 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未发生因非经营性原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

    经我们调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

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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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经我们认真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全面开展公司审计

的相关工作,同时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因此,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以及其他

相关鉴证工作等,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编报,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未能及时有效识别贸易业务风险,导

致公司出现两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

对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存量业务

专项清理以及加强对合作方的资信调查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方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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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

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第 1 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类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不影响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2019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



                 杨   勇                   张玲玲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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