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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6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或“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

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川化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川能动力”或“公司”)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批准的《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 17.02 股的比例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共计转增 8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转增均价为 4.30232 元/股,该部分股份由四川能投等 13 家组

成的联合投资人共同受让。其中,四川能投受让公司 332,800,000 股

份,并在《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中作出以下承

诺:“(一)使川化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达到正值、201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且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壹仟万元,并通过恢复经营、

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人员、优化业务等系列工作,使川化股份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满足 2017 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二)川化股

份 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如

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的,由四川能投在相应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部分。(三)其通过协议约定受让的川化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所获取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承诺利

润,在完成现金补足差额之前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协议转让等任

何方式进行减持。”

     截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承诺已

全部履行完毕,四川能投持有的 332,800,000 股限售股份限售期已

满,该限售股份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股东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相关承

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使川化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四川省能                                   2016 年度报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承诺履行完毕。公司股
源投资集                   2016 年 10 月   告出具且满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团有限责                      28 日        足恢复上市
         达到正值、2016 年                               日恢复上市。
任公司                                       条件之日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正值、且


                                     2
          2016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不低于壹
          仟万元,并通过恢
          复经营、注入优质
          资产、整合人员、
          优化业务等系列工
          作,使川化股份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
          满足 2017 年申请
          恢复上市的各项要
          求。
          川化股份 2017 年
                                                           承诺已履行完毕。2017
          度实现的经审计归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股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东的净利润 32,489.72
          润不低于 3.15 亿
                                                           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元、2018 年度实现
                                                           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的经审计归属于母
                                                           于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的净利润不低                  2018 年度审
                                                           30,095.18 万元,与业
          于 3.5 亿元。如果   2016 年 10 月 计 报 告 出 具
                                                           绩承诺数相差 4,904.82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8 日         1 个 月 内
                                                           万元。2019 年 5 月 22
          低于前述承诺净利                  (注)
                                                           日,公司收到四川能投
          润的,由四川能投
                                                           支付的 2018 年度业绩
          在相应会计年度审
                                                           承 诺 补 偿 款 4,904.82
          计报告出具后 1 个
                                                           万元,四川能投已按照
          月内以现金方式补
                                                           相关约定补足 2018 年
          足未达到承诺净利
                                                           度业绩承诺差额。
          润的差额部分。
          通过协议约定受让
          的川化股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所获
          取的股份,在协议
                                                           承诺已履行完毕。该股
          约定的利润承诺期                  2018 年度审
                                                           份已办理了限售股份登
          以及如果未能满足    2016 年 10 月 计 报 告 出 具
                                                           记手续,承诺期间四川
          承诺利润,在完成    28 日         1 个 月 内
                                                           能投未转让或交易公司
          现金补足差额之前                  (注)
                                                           股份。
          不得通过二级市场
          抛售、协议转让等
          任何方式进行减
          持。
    注:2019 年 4 月 2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公
司业绩承诺及限售承诺截至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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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332,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2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解除限    股份是
                持有有限售              份                售是否    否存在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占总股       会影响    质押、
                  量(股)    股份总数(股) 本比例       其承诺    冻结的
                                             (%)       的履行    情况
   四川省能
   源投资集
                332,800,000    332,800,000       26.20%     否         否
   团有限责
   任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32,800,000       26.20%                    0        0%
   件的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股        332,800,000       26.20%                    0        0%
   二、无限售条
                       937,200,000       73.80%     1,270,000,000      100%
   件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270,000,000         100%      1,270,000,000     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

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能投不存

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

司不存在对四川能投违规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4
    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在解除股份限售后六个月以

内暂无减持计划。如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作为川能动力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川能动力破产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所形成的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规定;

    (二)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五)中信建投证券对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5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部分转增股

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

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五)控股股东关于委托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工作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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