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能动力: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19-07-16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56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简称“四川能投”或“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
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2,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7 月 19 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川化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川化股份”、“川能动力”或“公司”)进入破产
重整程序。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裁定批准的《川
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按照每 10 股转增 17.02 股的比例
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共计转增 8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转增均价为 4.30232 元/股,该部分股份由四川能投等 13 家组
成的联合投资人共同受让。其中,四川能投受让公司 332,800,000 股
份,并在《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中作出以下承
诺:“(一)使川化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达到正值、2016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且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壹仟万元,并通过恢复经营、
注入优质资产、整合人员、优化业务等系列工作,使川化股份具备持
续经营能力,满足 2017 年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二)川化股
份 2017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2018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如
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净利润的,由四川能投在相应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1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
差额部分。(三)其通过协议约定受让的川化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所获取的股份,在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承诺利
润,在完成现金补足差额之前不得通过二级市场抛售、协议转让等任
何方式进行减持。”
截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承诺已
全部履行完毕,四川能投持有的 332,800,000 股限售股份限售期已
满,该限售股份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股东四川能投在公司重整期间做出的相关承
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
使川化股份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四川省能 2016 年度报
润及扣除非经常性 承诺履行完毕。公司股
源投资集 2016 年 10 月 告出具且满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 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18
团有限责 28 日 足恢复上市
达到正值、2016 年 日恢复上市。
任公司 条件之日
度经审计的期末净
资产为正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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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不低于壹
仟万元,并通过恢
复经营、注入优质
资产、整合人员、
优化业务等系列工
作,使川化股份具
备持续经营能力,
满足 2017 年申请
恢复上市的各项要
求。
川化股份 2017 年
承诺已履行完毕。2017
度实现的经审计归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股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东的净利润 32,489.72
润不低于 3.15 亿
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元、2018 年度实现
2018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
的经审计归属于母
于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公司的净利润不低 2018 年度审
30,095.18 万元,与业
于 3.5 亿元。如果 2016 年 10 月 计 报 告 出 具
绩承诺数相差 4,904.82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28 日 1 个 月 内
万元。2019 年 5 月 22
低于前述承诺净利 (注)
日,公司收到四川能投
润的,由四川能投
支付的 2018 年度业绩
在相应会计年度审
承 诺 补 偿 款 4,904.82
计报告出具后 1 个
万元,四川能投已按照
月内以现金方式补
相关约定补足 2018 年
足未达到承诺净利
度业绩承诺差额。
润的差额部分。
通过协议约定受让
的川化股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所获
取的股份,在协议
承诺已履行完毕。该股
约定的利润承诺期 2018 年度审
份已办理了限售股份登
以及如果未能满足 2016 年 10 月 计 报 告 出 具
记手续,承诺期间四川
承诺利润,在完成 28 日 1 个 月 内
能投未转让或交易公司
现金补足差额之前 (注)
股份。
不得通过二级市场
抛售、协议转让等
任何方式进行减
持。
注:2019 年 4 月 2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根据《关于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投资协议书》,公
司业绩承诺及限售承诺截至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2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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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332,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20%。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 解除限 股份是
持有有限售 份 售是否 否存在
股东名称 条件股份数 占总股 会影响 质押、
量(股) 股份总数(股) 本比例 其承诺 冻结的
(%) 的履行 情况
四川省能
源投资集
332,800,000 332,800,000 26.20% 否 否
团有限责
任公司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32,800,000 26.20% 0 0%
件的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股 332,800,000 26.20% 0 0%
二、无限售条
937,200,000 73.80% 1,270,000,000 100%
件的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270,000,000 100% 1,270,000,000 100%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市
公司对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四川能投不存
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
司不存在对四川能投违规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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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的控股股东四川能投在解除股份限售后六个月以
内暂无减持计划。如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
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证券发行、上市与流通》、《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作为川能动力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就川能动力破产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所形成的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规定;
(二)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向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五)中信建投证券对川能动力限售股份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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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破产重整部分转增股
份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
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说明;
(五)控股股东关于委托公司办理股份解除限售相关工作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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