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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能动力:诉讼进展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能动力      公告编号:2019-089 号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就与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福能电力”或“被告”)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福能电力向公

司支付货款 6,917.44 万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披露的《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诉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 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一)民事诉讼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

川 01 民初 5321 号),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

案有经济犯罪嫌疑,不属于民商事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

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
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

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据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同时明确: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

院。

    (二)刑事报案情况

    在法院审查公司与福能电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公司发现相关方串

通共谋,伪造个人身份以及公司印章和货权文件等,骗取我公司货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司认为该案

件涉嫌合同诈骗,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成都市公安机关提交了《刑

事报案书》。目前 ,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受案回执》,需经公安机

关初查后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对于本次法院裁定,公司计划不再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全力

配合公安机关推进刑事立案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损失和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福能电

力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法院(2018)川 01 民初 5321

号《民事裁定书》的所载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产生影

响,本次诉讼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取决于司法机关对本案的最终裁决

及执行结果。后续公司将根据司法机关执行情况补提或者冲回信用减
值损失,并根据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 日